新闻中心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水污染限制及法律对策

水污染限制及法律对策

更新时间:2017-03-10   点击次数:848次

水利部曾经对全国700余条河流,约10万公里河长的水资源质量进行了评价,46.5%的河长受到污染,水质达到四,五内;10.6%的河长严重污染,水质为超五类,水体已丧失使用价值、90以上%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。

   水污染正从东部向西部发展,从支流向干流延伸,从城市向农村蔓延,从地表向地下渗透,从区域向 流域扩散。

   新环保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法律对策:

1:生态文明核心,一切经济发展围绕生态文明。

2:针对性管理,如雾霾、水流域污染等做出专门的规定。

3.监督强硬,可对企业直接进行查封扣押也可进行行政代执行。

4,民主参与,专设了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。

5.除法严厉,行政处罚,引咎辞职,按日计罚等处罚。

江苏双诚分析仪器有限公司

江苏双诚分析仪器有限公司

地址: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南环西路999号 邮箱:462276499@qq.com

© 2024 版权所有:江苏双诚分析仪器有限公司  备案号:苏ICP备16037997号-2  总访问量:204819  站点地图  技术支持:化工仪器网  管理登陆